国家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未来企业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揭榜挂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现在组织开展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挂帅任务内容
面向元宇宙、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通用人工智能4个重点方向,聚焦核心基础、重点产品、公共支撑、示范应用等创新任务,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优势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任务详见附件)。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需承诺揭榜后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任务。
(二)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科技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参与单位不超过4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组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优先推荐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化前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可通过申报系统(https://jbgs.ccidnet.com)进行申报,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
(二)推荐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前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并确认推荐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上海(浦东新区)、深圳、济南-青岛、北京、天津(滨海新区)、杭州、广州、成都、长沙、武汉、南京等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不占属地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中央企业集团和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遴选并公布入围揭榜单位名单(每个揭榜方向原则上不超过5家)。入围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名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工作,择优确定揭榜优胜单位(每个揭榜方向原则上不超过3家)。
(四)请推荐单位高度重视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充分调动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相关产业联盟及行业协会的积极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好推荐工作,并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李谨成 010-68205234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樊炳辰 010-68209219
孙美玉 010-68209262
附件:
1.元宇宙揭榜挂帅任务榜单 .doc
2.人形机器人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
3.脑机接口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
4.通用人工智能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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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浙江省: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9 号)、《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浙中小企业办〔2023〕8 号)等文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 2023 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度拟筛选出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60家左右。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属于《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重点发展产业(见附件2)或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0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之间。
(三)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或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四)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或全国前3位。
(五)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于4%。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其中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至少1项以上)。
(六)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在研发、生产、供应等环节至少有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至少1项以上。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国际相关管理、生产、产品等认证至少1项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发现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2年内取消隐形冠军申报资格。
已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不再推荐。
三、有关事项
(一)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名额见附件1),推荐需兼顾不同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中型企业为主,超出名额推荐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于10月31日前登录浙江省企业之家网(https://zj87.jxt.zj.gov.cn/)在线填报《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3。县(市、区)、设区市经信局逐级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设区市经信局拟定推荐名单,于11月6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同时提供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和数据光盘一式一份报送我厅。
(三)企业具体申报问题请直接咨询当地市经信局,咨询方式详见附件4。纸质材料和光盘寄送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296号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叶佩文收。
附件:
1.2023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表
3.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资料清单
4.申报咨询电话
5.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评价标准
本次申报截止2023年11月15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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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
关于组织申报临平区2022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平政发〔2021〕4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建有区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包括浙江省级、杭州市级、原余杭区级科技、经信政府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认定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
2、2021、2022两个年度连续在临平区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3、2022年度研发投入(以临平区税务部门完成上年度企业汇算清缴及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基准,下同)实际支出在50万元(含)以上;
4、2022年度营业收入(以临平区税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下同)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5%、4%、3%(均含)以上,且2022年度研发投入较2021年度增长5%(含)以上;
5、享受“一企一策”等区级研发补助相关政策的企业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1)临平区惠企政策申报承诺书(见附件);
(2)研发机构认定证书(无证书的可提供认定红头文件,并对企业所在位置进行标注);
(3)上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即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和企业公章;
(4)前一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即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和企业公章。
三、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4日-10月30日
申报要求:
本次政策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在申报期内,企业须前往“区企业服务中心网站”(网址:
https://qfpt.linping.gov.cn:8081/#/usercenter/companys)上选择需要申报的政策条款(69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点击“在线办理”并填写申请表(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四、咨询方式
区经科局技术创新科
☎ 0571-89532750/89532739
五、附件
1.临平区企业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端
2.临平区惠企政策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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