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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政策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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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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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报

    · 202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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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要求,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向各地、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第十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工作(详见附件)。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并按照通知要求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接收单位。

附件:

1. 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2. 2023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3. 第十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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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浙江省:

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启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要求,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现就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有较强的人才团队。

(二)申报装备应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领域或全省装备制造业年度工作重点等要求。

(三)申报装备通过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医疗器械产品应同时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和全性能检测报告。

(四)申报企业应提供近两年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应用等初步市场业绩证明。

(五)申报装备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企业依法拥有申报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

(六)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分为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装备三个档次。申报装备应在近两年通过省级及以上部门的鉴定验收,或在近两年通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鉴定验收并获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装备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其中申报国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申报国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申报装备应提供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产品查新报告。

(七)存在如下情形的装备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2.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

3.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4.近三年申报装备已获得首台(套)装备认定,且申报装备无重大技术突破的。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于2023年9月15日前申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国防科工相关产品需在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系统提交脱密脱敏材料的同时,通过地方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国防科工办报送涉密纸质材料。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各地经信局负责对当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同级财政局在推荐限额(附件1)内择优推荐,并通过系统提交企业的申报材料。省属企业集团本级可直接网上申报并行文报送。负责受理企业申报资料的各地经信局和省属企业集团承担直接审核和监督责任。

(三)各地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请于2023年9月22日前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厅(材料寄送:杭州市天目山路50号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1107室,0571-88229695),并附项目汇总表(附件2),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各县(市)材料同时抄送所在设区市经信局。网上提交的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涉密产品须通过机要渠道向省国防科工办报送完整申报材料1套,并附电子版光盘(机要地址:杭州市南山路150号省国防科技工业促进中心,0571-87067307)。

(四)省经信厅组织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确定认定档次,商省财政厅拟定年度资金补助规模,公示后发布

 三、其它事项

(一)申报装备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以及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经验收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的,可优先推荐且不占用各地推荐名额(须提前与省经信厅沟通确认)。浙江省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重点项目通过验收、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地应优先推荐。

(二)申报国际首台(套)认定的,要求获得至少一名院士或者两名浙江省特级专家及相当层次专家推荐。申报国际、国内首台(套)装备的,省经信厅将统一组织专家答辩。

(三)为深入贯彻落实“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关决策部署,“415X”产业集群高端装备领域核心区、协同区今年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定向用于所在县(市、区)对应领域装备;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县(市、区)(附件3)之间的名额可调剂使用并优先支持产业结对项目企业。以上名额变动须提前与省经信厅沟通确认,并在正式行文中说明,其中调剂名额双方均须行文说明。

(四)宁波市首台(套)装备认定相关工作由当地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并报省经信厅审核确定,相关资金由当地安排。其中国际首台(套)装备需参加省经信厅统一组织的专家答辩。

(五)对认定为2023年度首台(套)装备给予认定奖励,其中国际首台(套)装备奖励200万元,国内首台(套)装备奖励100万元,省内首台(套)装备奖励50万元,认定奖励资金将在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下达,其中关键零部件和小型关键装备不享受省级认定奖励。

(六)经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可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时间不超过3年。 


联系人:

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柳世袭 0571-88229695

省经信厅装备处

严梦玲 0571-87058343

省财政厅经建处 

毛俊强 0571-87058450

省国防科工办科工处

钟逸倩 0571-81051489


附件:

1.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推荐名额表

2.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推荐汇总表

3.有关县(市、区)名单


附件:https://jxt.zj.gov.cn/art/2023/8/8/art_1582899_25650.html



浙江省: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资格申请工作启动

为做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落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新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

一、免税范围

 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所列商品的,可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企业,承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具备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四)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附件1)有关要求。

三、新企业免税资格申报材料

新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附件1)。对于政策有关目录(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中执行年限为2023年到期的产品,企业无需申请。

四、申报要求

(一)组织申报。各地经信部门要认真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要求,组织排摸可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做好符合条件企业材料申报、审核工作,积极争取享受免税政策支持。

(二)行文上报。各地经信部门请于2023年8月25日下班前将申报文件(1份)及附件(纸质版一式五份,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光盘三份)报送省经信厅投资处。

 联系人:省经信厅投资处 应超、汪磊;联系电话:0571-87056937、87059493。


附件:《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https://jxt.zj.gov.cn/art/2023/8/10/art_1582899_25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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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器人产业发展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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