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简称“高质量发展68条”)
一、深化实施人才引领策略
突出对顶尖灵魂性人才引育的全流程支撑,以住房保障、医疗保障为切入口全面优化升级顶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快释放以两院院士、海外院士为代表的顶尖人才群体引领产业革新、带动行业进步的创新势能。
1. 支持顶尖人才项目。实施“顶尖人才项目”政策,对由顶尖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项目,最高给予1亿元支持,包括项目研发经费、产业化经费、房租补贴、天使引导基金、商业贷款贴息等支持。(牵头部门:区委人才办)
2. 支持海内外人才项目。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项目,可享受三年最高1200万元研发补助,最高300万元工作场所租金补助,最高1000万元天使引导基金资助,提供贷款贴息资助、服务券等补助。发展前景好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后补助期最高可再延长三年,保障资金翻倍。对双创大赛等经认可的市级及以上赛事的前三等次项目,可免评享受相应层级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3. 健全人才补助机制。对经认定的顶尖人才可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补助);通过自主培育入选的市级及以上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900万元配套奖励(补助)。实施高层次人才薪酬补助政策,对我区用人单位引进、培育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最高 500万元薪酬补助。(牵头部门: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
4. 柔性引进高端智力。深入推进教科人一体化,支持企业柔性引才,支持校院企人才互聘共享,推进科学企业家和企业科学家计划。对引进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入选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的企业或项目,按照市级补助经费1:1.5予以配套支持。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友谊奖”称号的外国专家、入选“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的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区级奖励。支持海外人才留学访学、实习实践、考察交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差旅补贴、生活补贴、人身保险和出入境便利服务支持。(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人社局)
5. 大力引进青年人才。对认定的市、区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最高140万元建园奖励和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项目无偿资助和最高六年的房租补贴。对入选“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给予50万元培育资金。对海内外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13万元的生活补贴。对来我区见习、实训(社会实践)的海内外大学生,给予个人最高2000元/月的补贴。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进站博士,给予个人最高80万元的补助。(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6. 培育产业技术人才。对开展职业技能自主培训、认定和人才引进,以及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实训基地的社会主体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取得与岗位匹配或院校专业匹配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个人最高15万元奖励;加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奖励;对省级卓越工程师入选人才给予最高60万的购房补贴;对获得技能竞赛、工匠、职业技能带头人等有关荣誉,以及“百行百匠百赛” 精英赛前三名、职业技能带头人、工匠的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健全以企业为主导的人才评价体系,加大对未来产业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经信局、区住建局)
7. 加强人才伙伴合作。鼓励市场主体争创区级“千里马驿站”引才基地、争当伯乐荐才官。推荐人才入驻我区并自主申报入选海外引才计划的,给予最高50万元“伯乐奖”;依托我区企业、科研院所等申报海外引才计划的,给予最高1万元/人次的奖励。针对优秀人才单位(团队) 和优秀人才工作者开展人才突出贡献奖评定工作,给予优秀人才单位(团队)最高40万元奖励,优秀人才工作者最高1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8. 加快工作站建设。对经认定的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最高325 万元建站资助。经考核院士工作站 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优秀院士工作站的给予40万元资助。对经批准新设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建站资助、最高30万元/人的日常经费及科研经费资助。推进外国专家工作站建 设,对新认定(备案、入库)为省、市、区级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科协)
二、深化实施创新驱动策略
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深入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积极探索科创平台牵动的科教融合、产教协同育人模式,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力推进“创新深化”“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聚力增强科技创新综合实力。
(一)激励企业研发投入
9.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型企业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支持力度,优化重点项目遴选机制和组织模式,强化重点领域研发支持。
(1)实施研发攻关专项,支持创新主体开展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2)对人工智能、机器人、低空经济、类脑智能、未来健康等未来产业新赛道企业,经评审认定后,给予自主研发投入金额最高40%、5000万元补助。对科技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二)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10. 大力引培科技企业。全面加强科技企业引育,积极构建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1)对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市级新雏鹰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11. 提升研发机构能级。强化企业科研组织主体地位,推进企业研发机构梯次布局。
(1)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工业设计)中心、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技术(工业设计)中心、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2)对经认定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12. 奖励标志性成果。强化前瞻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实现原创性科技成果重大突破。对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浙江科技大奖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3. 支持产学研合作。强化企业成果转化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1)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按合作金额的20%予以补助,重点支持企业与区内科研重器合作,按合作金额的4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2)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对科技特派员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每年组织实施一批科技特派员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选派一批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一批技术合作、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14. 建设成果转化平台。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完善成果转化全链条支持。
(1)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成果转化基地,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2)支持区内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对经认定的技术交易合同按年度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15. 支持科技金融赋能。强化科技金融源头活水支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1)重点支持区内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重器相关人员作为股东创办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对符合要求公司的成果转化保险项目,按照投保产生的保险费给予最高50万的补助。
(2)对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给予连续三年贷款贴息和服务券支持。
(3)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对四大省实验室等高能级科研机构成果转化落地项目给予基金投资支持。(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投集团)
16. 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对通过省级鉴定验收的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大技术装备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项目,按上级奖补额度给予同等奖励。用户企业购置区内首台(套)装备且总价超过500万元,按国际、国内和省内类别分别给予购置企业首台(套)装备总价最高 20%、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申报首台(套)装备交付用户的时间应在首台(套)装备认定之日一年内。(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17.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按其维权费用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向主管部门备案并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导向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每年择优评选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获批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给予最高10万元/件的经费资助。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给予最高10万元保费资助。(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8. 知识产权引领示范。对企业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奖的专利权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奖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智能产品创新创意大赛奖的专利权人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获得“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能力评价一至五级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部 门: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深化实施产业兴盛策略
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形势,坚持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双轮驱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加速崛起”,加快国际化步伐,走出去和引进来,双向交流促共赢;重点加大对数字经济、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以及未来产业的支持力度,构建未来产业新高地,加快构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深化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
19. 增强模型创新能力。
(1)鼓励大模型企业和应用场景单位在医疗、金融、文化创意、电商零售、智能终端等领域开发垂类大模型、打造行业级示范应用。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落地应用、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垂类大模型项目,按照不超过研发成本30%的标准给予牵头研发单位补助,最高可给予500万元的补贴支持。
(2)每年发放最高5000万元“模型券”,降低人工智能模型应用成本。对企业采购、运用经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开展模型服务、智能体开发应用等,可按不超过模型购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20. 增强算力服务供给。每年安排最高5000万元“算力券”资金,加大力度支持企业购买算力服务,推进算力赋能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支持区内企业采购符合规划布局的智算中心以及纳入算力撮合的合作伙伴所供给的智能算力,按照智算服务实际采购金额的50%给予算力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200万元。(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21. 加快数商产业培育。对入选省级“领军型”和省级“成长型”数商,给予最高 30万元的奖励。对牵头参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相关试点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企业自主研发投入金额的补助,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获国家“数据要素X”大赛总决赛、省级奖项的创新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自主投资额3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部门:区数管局)
22. 支持向外应用推广。
(1)对取得县处级以上政府智慧应用项目的,按项目实施金额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 的人工智能、类脑智能等典型案例及软件首版次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23. 推动数实融合发展。
(1)对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赋能智能制造的人工智能平台,给予最高补助500万奖励。
(2)对入选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相关荣誉、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最高 100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省级“未来工厂”、“未来工厂”培育试点的企业,给予最高25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未来工厂”中的聚能工厂、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1200万元奖励。
(3)对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数字工程服务机构,每年按服务我区企业收入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4. 支持高端装备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产能提升和整零配套发展。对年度实际产能达到核准产能75%且新能源汽车占实际产量50%及以上的整车制造企业,按照不高于新增工业增加值5%的比例(上年同比保持增长)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25. 鼓励开放场景应用。加快场景应用建设落地,鼓励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商业流通、公共事业等机构对重点支持领域开放应用场景,鼓励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深化场景应用,并予以政策倾斜,对取得上级“揭榜挂帅” 示范项目、特色应用场景补助的,按上级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补助。(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26. 提升工业竞争力。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时尚产业项目、智能制造项目分别可降至200万元、300万元)的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按总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经评定为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再追加资助6个百分点;对列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库的,再追加资助 2 个百分点(不重复享受);对列入“双百”培育计划的,在上述基础上再追加8个百分点;对低空经济领域、机器人领域、省级未来工厂(试点)企业、获得药械注册证书且在区内产业化的生物医药企业,按总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以上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1亿元。(牵头部门: 区经信局)
27. 先进制造业企业奖励。全年委外加工(或分公司)发生的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合计占企业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均不含增值税),同时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且全年产值同比增长6%(含)以上。经企业申报,属地平台、镇街推荐,专家评审确定为奖励对象的(目前已享受国家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除外),给予该企业全年产值*(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0.65%的奖励。(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28. 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1)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鼓励绿色改造,对列入节能减碳重点项目库的,参照列入中央省市重点项目库的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给予补助。
(3)对属于自愿实施(非强制)类型清洁生产的企业通过上级审核给予奖励10万元/家。
(4)鼓励企业节水,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认定为全国“水效领跑者”、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省级节水型企业、市级节水型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三)支持新材料研发推广
29. 支持新材料应用。
(1)对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按上级有关奖补额度额外给予配套奖励。
(2)奖励新材料应用。重点支持高性能金属材料、功能膜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微纳材料、生物材料等新材料产业。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获得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应用奖励,属于“国际领先”类型的,按照认定销售金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属于“国内领先”类型的,按照认定销售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四)支持集成电路企业技术攻关
30. 支持集成电路创新。对进行重点支持领域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企业,按掩膜版制作费用的50%或首次流片费用的30%给予补助,其中掩膜版制作费用最高补助600万元,首次流片费用最高补助2000万元;对开展EDA工具技术攻关,自主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并实现实际销售的,按照不超过其自主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对购买IP、EDA工具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给予其购买IP、EDA直接费用最高30%的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400万元;购买国内企业自主研发的IP 、EDA工具的,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五)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31. 支持生物医药发展。
(1)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区生产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按不同阶段每个品种最高可获实际投入临床研发费用的40%补助,单个品种最高4000万元的补助。
(2)对纳入规上工业统计口径的企业首次取得二类、三类(含创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国家药品注册证书的产品并在我区产业化的,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3)对通过CMO或CDMO方式委托开展研发生产活动且产值体现在我区的MAH企业产品,按其年度新增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8%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500万元。
(4)对首次取得CE、FDA、EMA、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六)持续发力低空经济产业
32. 加快形成产业集聚。
(1)对新入驻“中国飞谷”、 符合相关条件的“低空经济”项目企业,可享受3年内工作场所实际租金的全额补贴,单家企业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 平方米。
(2)助推企业做大引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低空经济”产业领域生产型、研发型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3)给予飞行里程补贴。对起飞重量不超过25kg的微轻小型民 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按里程给予1元/公里/架次补贴,每架次最高20元;起飞重量超过25kg且不超过150kg的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按里程给予2元/公里/架次补贴,每架次最高50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600万元。(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
(七)持续壮大智能机器人产业
33. 壮大智能机器人产业。
(1)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机器人领域生产型、研发型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2)促进产品应用推广。支持创新应用示范,鼓励企业在智能制造、文旅教娱、商贸物流、生活服务、医疗康养、城市建设与治理等领域开展智能化技术升级,实现“机器换人”,对新研产品,首次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示范效果的,经评审认定的单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取得上级“揭榜挂帅”示范项目、特色应用场景补助的,按上级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补助。(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八)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34. 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1)支持文化领军企业发展,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我区影视剧制作、原创新媒体、漫画、网络文学、网络游戏、文化出海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原创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播出奖励。
(3)对工业设计获奖项目或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4)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文创会展、论坛、电竞赛事等活动;对我区有重大宣传推广的作品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5)设立2亿元文艺发展基金和2亿元网络微短剧发展基金,对重点文化项目和微短剧发展项目给予全链路扶持和奖励。
(6)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引入创投机构或股权投资机构,对获得投资机构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35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文创发展中心)
35. 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支持我区文旅产业集聚。
(1)对组织区外团队来我区旅游的旅行社,按年度送客量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全球知名酒店集团品牌及运营团队且管理期限满一年以上的全球顶级酒店,给予最高500万元引进奖励。
(3)适时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吸引全国各地游客旅游。
(4)对社会资本举办的符合相关规模、活动时长要求的大型文旅体活动、文博展览、大型会议给予最高110万元的补助。
(5)对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运动休闲、主题乐园、研学旅行、工业旅游、旅游演艺等已建成开业的休闲旅游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6)强化宣传推广。对于企业投放的主流新媒体广告,按照实际合同价款的3%,最高30万元给予补助。(牵头部门:区文广旅体局)
36. 支持电商做大做强。
(1)推动“电商(跨境电商)+园区+产业带”深度融合发展,给予电商领域企业最高每年3000万元的政策扶持。给予市级以上(含)电商产业基地最高100万元的奖励;传统企业开展电商业务,对其产生的基本托管服务费、第三方电商平台扣点费和平台内推广费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采用B2B2C模式的出口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产生的仓储、物流费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品牌型跨境电商企业的推广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2)打造直播电商园先导区,对入驻园区的企业给予免租、运营补助和设备投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九)推动对外贸易新发展
37. 提升贸易拓市场水平。
(1)每年确定不少于80个境内外重点支持展会,并设置不超过10个重点产业专区展,摊位费最高给予全额补贴。
(2)对区内企业通过租赁海外仓、设立境外展示中心、专卖店等方式扩大出口规模的,每年最高补助120万元。
(3)对企业出口产品的境外商标、境外认证的注册费用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4)鼓励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投保小微企业政府联保模式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其他投保模式给予80%的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投保出口产品责任险等出海有关保险及积极应对国外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和知识产权境外维权费用,最高补助100万元。
(5)对新增进口达到500万美元以上且进口增速高于全区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6)对通过B2B平台拓展海外市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推广费最高10万元的补助;
(7)对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含培育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服务费奖励。
(8)对企业通过海河、海铁、中欧班列等模式将出口标箱运输至启运港的,给予拖车服务费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通过CIF模式出口的,给予海运费最高100万元的补助。(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38. 大力发展数贸服贸。对商务部服务贸易系统认定的,签订离岸服务合同及含技术服务比例出口的数字贸易、服务贸易企业,每出口1万美元分别按500元、300元人民币两档给予奖励,最高补助100万元;对于当年度新认定的数字服务贸易企业,且全年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认定奖励。(牵头部门: 区商务局)
39. 积极引进利用外资。
(1)加大制造业外资项目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面向隐形冠军、制造业龙头等企业外资招引力度。政策期内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予以奖励,单个企业三年内累计最高奖励1亿元人民币。
(2)加大服务业外资项目支持力度。政策期内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予以奖励(除房地产外),单个企业三年内累计最高奖励6000万元人民币。(牵头部门: 区商务局)
(十)打造国内贸易新高地
40. 壮大商贸流通主体。
(1)对认定的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放心农贸市场等给予一定奖励。
(2)对上年度10月1日及以后新注册成立、实现当年月度达限纳统的商贸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通过年度纳统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首次纳统后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行业增速的,参照月度纳统标准给予奖励。
(3)鼓励发展连锁经营。鼓励区内零售和餐饮连锁企业(不少于3家连锁门店)新开设直营店并体现数据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41. 提升商业商圈品质。
(1)支持存量商业改造提升。对商业综合体、商业特色街区、烟火里弄围绕消费升级、 品质提升进行改造的,按实际投入的40%,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300万补助。
(2)打造本地特色消费符号。根据《商业商圈提升规划》,积极推进城市消费中心建设,打造本地特色的消费文化符号,开展烟火里弄培育创建工作,成功入选的,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奖励。
(3)做强商业地标。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高品质步行街、特色街区的,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或特色商业街的,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的奖励。(牵头部门: 区商务局)
42. 扩大优质品牌影响。
(1)引培高端餐饮品牌。对上一年度入选“米其林”、“黑珍珠”榜单等国际知名榜单的餐饮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2)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持续擦亮“完美生活嘉年华”IP,对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举办的持续性、有影响力的促消费活动进行支持,单个企业最高给予活动总费用的45%,每年最高200万元补助。
(3)积极发展首发经济。根据杭州市首店品牌目录和标准,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的华东首店、浙江直店目纳入统计库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首店品牌开展首发、首秀、首展等促消费活动,每场活动最高支持比例40%,最高50万元。(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十一)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43. 促进建筑业发展。
(1)对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提升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最高240万元奖励。
(2)根据建筑业企业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规模奖励。
(3)对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奖项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4)对首次在我区报送建筑业总产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5)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的建筑领域工法,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联合申报的奖励减半。(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十二)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
44. 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加强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对服务本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给予风险补偿,单个担保机构享受年度补偿最高1000万元;对担保机构 提供较低综合担保费率给予保费补助的,最高补助300万元的保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投放的涉农贷款、创业贷款和其他领域的小额贷款,按年日平均贷款余额给予最高0.8%风险补偿。(牵头部门:区政府办(金融)、 区经信局)
四、深化实施梯度培育策略
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优质中小微企业 梯度培育体系,不断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加快 推动企业提振信心、提质增效,形成龙头引领、中坚强 大、活力充沛的企业梯队,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注入 强劲动力。
45.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企业荣誉、财政奖补、用地支持、用房支持、人才支持、企业便利、企业车牌、为企服务、集聚平台、产业生态等全方面政策支持,促进总部企业集聚。对生产性服务业总部企业,根据企业综合评定情况予以分档奖励。(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46. 支持“双百”企业发展。从上市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或者年度工业总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生物医药类产值1亿元以上)中确定100家重点对象。在工业总产值1亿元(含)-5亿元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中,根据发展速度等指标综合评定100家重点对象。通过智能制造、研发创新、推广应用、市场营销、人才使用和空间保障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47. 培育独角兽企业。对于市场估值认定的独角兽企业(估值10亿美金及以上)、准独角兽企业(估值1亿美金及以上),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认定奖励。获评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3年内,如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经济企业库的(含以前年度已入库企业),对年产值(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企业,在升规政策基础上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根据经认定的研发投入, 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并优先给予产品应用推广、 活动经费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金融专项服务、要素空间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根据独角兽企业贡献情况,累计最高支持金额可达1亿元。(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48. 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对被评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区外首次引入的专精特新企业, 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后给予相应级别奖励。列入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实施工业投资项目的,在原补助基础上,追加补助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20%。支持开发区加快打造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优质培育服务园区。(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49. 支持企业升规纳统。
(1)工业企业纳统在规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再给予每家10万元额外奖励;对首次上规后连续3年保持在规的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服务业企业纳统奖励。鼓励服务业企业首次升规纳统:对于首次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库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3)服务业企业发展奖励。对首次升规纳统的企业,且升规纳统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营业额、销售额)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5%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50. 鼓励支持创新创业。始终秉持“我负责阳光雨露,你负责茁壮成长”的理念,持续擦亮梦想小镇“创新创业高地”金名片。
(1)对于经评审通过的“金钥匙”项目,对该项目租用的办公用房,给予30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或总数不超15个工位的三年房租全额补助,三年内给予该企业 60%的物业、能耗补贴。“金钥匙”项目可享受金融风险池相关政策,单个企业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设立 5000万元规模的天使梦想基金,在梦想小镇注册并实际办公的企业均可申请,经评审通过的企业可获得20万元的基金资助。
(2)定期组织创新创业项目评审,通过评审的创新创业项目,可享受三年最高600万元研发补助,最高150万元工作场所租金补助,并提供贷款贴息资助、服务券等补助。优秀项目经评审认定后补助期最高可再延长三年,保障资金翻倍。(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区国投集团)
51. 引导个体经济发展。
(1)对评估认定为“名特优新”、“浙个好”的个体工商户,在提升改造,品牌创新,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宣传等方面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52. 支持打造优质企业。
(1)企业获得“浙江制造” 等认证的,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新建或被认定为省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的,给予10万元资助。
(2)对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等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国际标准等研制项目起草、研制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通过“标准领跑者”评定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省、市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3)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等荣誉的组织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五、深化实施要素保障策略
围绕人才、空间、金融、公共服务四个发展要素,坚持不懈、持续不断优服务、提效能、办实事,不断提高资源要素配置的精准性和利用效率,保障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素,着力以全方位、全周期、高水平的要素服务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人才要素保障
53. 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全力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经费保障。
经认定的E类及以上人才、赴我区参加相关人才活动的市级及以上专家最高可领取3000元的“人才e点”;每年组织D类及以上人才参加国内学术休假活动,组织区内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参加疗休养活动;给予顶尖人才区级最优医疗保健待遇,E类及以上人才可享受每年1次的健康体检;人才子女就读区内学校的,按照相对就近等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 1000万元购房补贴或5000元/月租赁补贴;加快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优化完善区级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营造爱才惜才良好氛围。(牵头部门: 区科协、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 旅体局、区卫健局、各平台镇街)
(二)空间要素保障
54. 强化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平台、镇街招引高校院 所、科研机构、省级以上园区运营商等机构,创建园区、楼宇等各类创新载体,给予最高1000万元启动补助;各载体可参与综合考评,每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运营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55. 提升创新载体质量。对众创空间、孵化载体、小微企业园、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园区等各类创新载体荣获国家、省、市、区级相关荣誉的给予创建主体最高5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56. 降低企业租金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按照最高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予以补助。对于项目评审类企业任务期满后成功产业化的企业,再给予三年房租补助,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除生产、实验以及其他经认定有特殊用途的必要空间外,人均面积不超过10平方。(牵头部门:各主管部门、产业平台)
57. 强化供地供楼保障。对主导产业领域企业,在用地需求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保障;达到供楼条件的,可申请按照优惠价格购买商业楼宇或工业楼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建)楼的给予补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产业平台)
58. 鼓励培育优质楼宇。根据楼宇运营和服务、楼宇设施、楼宇招商、产业集聚、社会贡献等情况, 开展商务楼宇星级评定,对星级商务楼宇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单个申报主体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打造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对入驻企业,根据企业综合评定情况给予一定奖补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三)金融要素保障
59. 贷款贴息政策支持。
(1)对各类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以及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给予其5000万元以内新增实际贷款额上年末一年期LPR的 50%贴息补助。
(2)对各类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重点文化企业、人才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的银行贷款,给予每年最高本金3000万元, 上年末一年期LPR的50%贴息补助。
(3)对利用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 企业,给予最高本金5000万元,上年末一年期LPR 的50% 贴息资助。
(4)对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综合交通装备、特色专用装备、检测与监测设备等五大领域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投资固定资产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给予最高本金1亿元,上年末一年期LPR的50%贴息补助。(牵头部门:区委人才办、区文创发展中心、区政府办(金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60. 耐心资本投资补助。助推更多金融资本、耐心资本、种子基金投向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种子期科技项目,破解投资机构“不想投、不敢投”的困境,助力硬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且5年内实际发生投资损失的,按照项目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金额的20%给予其管理机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牵头部门:区政府办(金融)、 区财政局)
61. 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本轮政策期内力争政府产业基金规模达150亿元。设立未来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大模型、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机器人、算力、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项目,吸引各类未来产业优秀项目、高端人才聚集。区内天使阶段企业可以申请最高1000万元的天使引导基金;区产业基金出资市场化“子基金”比例最高不超过20%且出资规模不超过3亿元,其中天使引导基金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70%;联合社会资本组建人才基金池;对经认定备案的市场化投资机构,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跟进投资。(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国投集团 )
62. 政策性担保服务。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文创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最高按0.8%的担保费(其中科技型企业不高于 0.5%)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牵头部门:区国投集团)
63. 中小企业贷款服务。发挥区级政策杠杆作用,鼓励区内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首次放贷力度。给予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经营业主等转贷服务支持,综合费率不超过0.95‰/天。(牵头部门: 区财政局、区国投集团)
(四)公共服务要素保障
64.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产业平台参与、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其总投资或支持金额50%、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参与孵化器建设,对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专业孵化器内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运营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产业平台)
65.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鼓励企业购买技术开发等服务,以发放科技创新券的形式每年给予其实际支出费用的30%、最高5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购买创新创业中介服务,每年度给予最高2万元/家,连续三年的服务券补助。(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66. 打造线上服务平台。鼓励财务、税务、法务、专利、人力资源管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纳入服务券使用范围。大力引进培育公共服务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创新载体专业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67. 引培专业服务业机构。对财务、税务、法务、专利、投资咨询、人力资源管理等中介服务机构, 给予最高300万元落户奖励、给予3年人均面积最高20 平方米租房补助或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10%予以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置补贴、最高200万元规模发展奖励,并且对上一年度利润总额500万元以上的专业服务业机构,按照每增加500万元奖励20万元的标准,上不封顶给予团队贡献奖励。(牵头部门: 区财政局)
68. 支持举办各类活动。对企业围绕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品牌提升、产学研合作、产业链对接、文旅演艺等举办的各类促进产业发展的活动,按照活动规模、等级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高于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个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文创发展中心、区文广旅体局)
六、附则
1. 本意见涉及到的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按照区政府、区财政局相关资金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2. 本意见支持对象为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企业、单位以及符合相应条件的个人。
3. 除另有约定外,各类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不享受本政策。当年企业法人或高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不享受本政策。
4. 原则上本政策意见涉及奖励资金,上级已有奖励的,本政策奖励标准含上级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年度财政预算数为限, 对单个企业的支持考虑该企业年度对地方的综合贡献。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5. 此前我区有关产业扶持和奖励政策文件停止执行,在原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个人等可以按照原政策继续执行完毕。涉及各部门的行业管理经费由区财政另行安排。
6. 本文件有效期暂定三年,各职能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建立政策评估机制,期间可根据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政策。本意见具体条款由相关职能部门、产业平台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组 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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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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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器人产业发展协会(Zhejiang Robot Industry Association,简称ZRIA)是在省政府的关怀与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于2015年9月在浙江省机器人产业技术联盟的基础上发起成立的,是由省民政厅认定的省内唯一的省级机器人行业组织。协会汇集了省内200多家机器人领域的知名企业、高等学府和科研机构,是浙江省机器人科技与产业领域的中坚力量。协会由著名的机器人专家学者、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浙江大学机器人研究院院长朱世强教授担任会长。
协会为会员提供政策解读、行业研究、标准制定与推广、技术成果鉴定、企业品牌建设、教育培训等专业服务。通过举办一系列高层次、多元化的交流活动,激发不同领域的合作潜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致力于促进机器人产业协同创新,推动技术转化与市场应用的深度融合,为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推动浙江省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